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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6] 8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工程学院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意识,使学院经费的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透明,提高经费使用的效能,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工商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重庆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

(一)学院设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组成,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的财经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和实施;

(二)学院设立财经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两代会代表组成,学院财经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的财经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办学原则,加强学院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财经工作集体领导,具体实施实行院长负责制。除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外,所有其它经费实行学院分。学院确定相对稳定的经费报销人员;临时、大额经费使用,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各项经费开支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四)财务公开原则,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每年定期向学院两代会通报财务情况。

第二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四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凡购买实物的除须出具的原始凭据和小票清单外,必须填写合格的实物验收单,发票背面应由验收人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购买非实物的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学院财务报账流程

为实现日常开支的统计、分析、统筹和管理,学院将实行以下报账程序:

第五条 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

(一) 一般经费报销:准备报销单据——经办人签字——经费管理员登记——学院经费负责人签字——交财务处。

(二) 劳务费用报销:准备报销单据——经办人签字——财务系统录入并打印——学院经费负责人签字——交财务处。

(三) 固定资产费用报销:准备报销单据——经办人签字——学院经费负责人签字——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交财务处。

第六条  报账人须以表格方式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经费报销明细单”,此单提交学院经费管理员登记、记账,最后交经费负责人审核、备案(表格见附件1)。

第七条  经费管理员职责:

(一)建立项目账目表电子档案,及时获取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提供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统筹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八条  在学院经费管理过程中在各级领导和全院教职工中倡导“精细化管理”、“勤俭办学”,反对奢侈浪费,做到科学规范管理,增收节支。

第九条  积极发挥学院财经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和审查作用。年初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必须经过学院财经工作监督小组的审查批准,主动接受财经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财经工作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每年在全院两代会上通报各项经费的来源和分类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学院财经工作监督小组和两代会的监督,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和廉政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机械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经费报销明细单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6月30日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机械工程学院经费报销明细单

经费项目:

序号

报账金额

经手人

备注

经费项目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交通费、维修费、租赁费   、邮电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津贴补贴、奖金、社保费、离退休费、助学费、医疗费、出国费

实际报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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