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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科研助手”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6] 17

 

 

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科研助手”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成长需要,为学生社会实践拓宽平台,提高综合素质能力,确保本科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岗位要求

主要从学院优秀本科学生中选拔。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且学有余力。综合考虑,择优录用。

第二条 岗位设置

由学院根据指导教师自愿与实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相关情况进行设置,双向选择,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三条 教师科研助手职责

协助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具体涉及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学院鼓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设计选题、实验等相关准备;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指导教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

第五条 聘用程序

1、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由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收集并确定本学期需设“教师科研助手”的指导教师意向和岗位数量,由学团办牵头对学生进行宣传,指导学生递交相关申请表。

2、拟申请“教师科研助手”的指导教师填写《教师需求科研助手表》(附表1),完善后将电子文档交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拟申请教师科研助手岗位的本科生填写《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表》(附表2),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交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注意不与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冲突,注重师德、师风,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

2、在聘用期间,学生科研助手应自觉听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接受学院、系(中心)对业务工作的总体部署。

3、每学期工作结束时,由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组织指导教师对所聘学生科研助手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4、指导教师确认学生科研助手不能胜任所聘工作或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学生科研助手因个人原因不愿再承担助手工作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在未解聘前,学生科研助手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经考核合格后,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相应奖励。

2.学院每年从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专项中划拨一定奖励经费。每学期末指导教师按学生科研助手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财务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开始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1  教师需求科研助手表

附表2  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表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9月30日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附表1:

教师需求科研助手表

教师姓名

联系方式

QQ

邮箱

手机

拟需学生助手人数

教师简介

1、 自我介绍;(200字以内)

2、 可以给学生提供的指导;(100字以内)

3、 对学生助手的要求;(100字以内)

注: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学生科研助手不多于3人。

 

 

附表2:

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表

学生姓名

联系方式

QQ

班级

性别

手机

学号

学生简介

1、 自我介绍

2、 希望老师提供的指导

3、 其他

指导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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