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您所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及补贴、奖励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6] 14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及

补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使该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重工商大〔2008〕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院长、分管教学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对学科竞赛组织与实施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学院学科竞赛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研究确定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竞赛的宣传报道的氛围营造及赛后总结表彰;负责组织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和协调其后勤保障等。

第二条  分管教学院长为学院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分管院领导;学团办为主、教务办协助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

1.公布学科竞赛信息。学院相关教师向学团办提供各类学科竞赛信息,由学团办统一公布,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学院(或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2.选择竞赛项目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各系、学团办和教务办有关人员共同协商提出人选,报院长审定。各竞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1人,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学科竞赛项目的特点确定为2人。

3.选择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名单,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查确定,必要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学科竞赛项目(如需要实作或加工的竞赛项目),可以增加相关的专业任课教师和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师共同参与。

第三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参赛队。

第四条  竞赛项目负责人职责。

1.由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制定竞赛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计划、申报相关经费支持等;培训选拔学生、组队报名、带队参与竞赛等),并对竞赛期间师生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负责。

2.竞赛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竞赛活动通知、计划、竞赛规程(条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报学团办,经分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第二章 经费申请、使用管理及学校奖励

第五条  经费的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确定的竞赛项目,拟定具体实施计划及经费使用方案,报分管教学院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报院长签字后,由学团办负责向学校申请经费。

第六条  经费使用管理。

1.由学团办指定专人管理申请获批的竞赛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竞赛业务部分经费具体使用理由,并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向学团办借支。

2.经费报销时需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院长签字按实报销。

项目负责人借支使用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后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学校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1.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由学生向学院学团办申请,经分管学生副书记审核后,报学生处申报“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2.竞赛获奖学生的创新学分由学生向学院教务办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申报对应的创新学分。

第八条  学校对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

对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学校给予的奖励部分,由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指导教师具体奖金金额表,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院长签字后,到教务处领取奖金并发放。发放表需交一份由学团办存档。

第九条  对学校奖励的优秀组织奖,由学院统一管理和支配。

第十条  学校对承办单位的奖励。

学校对承办单位奖励70%的作为相关参与人员的工作补贴,30%留作“学院学科竞赛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由学团办负责提出方案,报分管学生副书记、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经院长签字后发放。

相关手续由学团办负责办理。

第三章  学院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及奖励

第十一条  为推动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学院对担任院内及学校主办的、没有经费支持的指导教师进行适当工作量补贴。

工作量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补贴标准统一提出,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必要时报院务会讨论认定后发放。补贴系数标准见表1。

表1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补贴系数标准

层次

奖项

独立指导/队

团队指导/队(每位教师分别计算)

校级

(无经费支持的)

一等奖

9

7

二等奖

8

6

三等奖

7

5

优秀奖

6

4

院级

一等奖

6

4

二等奖

5

3

三等奖

3

2

备注:1.未能评奖的不补贴,同一队获得多项奖,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补贴。

2.每个教师最多指导2队,系数最高为18。

第十二条  学院对本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各类科技赛事获奖给与配套奖励,团队指导的奖励给团队,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分配。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不复奖。具体奖项、级别需经学院院务会讨论认定。配套奖励系数标准见表2(未列入的奖项经学院院务会讨论确认后按表中相关级别、等次发放)。

 

 

表2  指导学生科技赛事配套奖励系数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50/

100/

50 /

30 /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50/

40/

30/

20/

注:1.校级、院级不奖励;

2.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而未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只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指导每队工作量系数补贴计算公式:工作量系数=每队学生人数×3;本补贴不包括同一竞赛项目有院级、校级竞赛的工作量补贴部分;独立指导补贴给个人,团队指导补贴给团队分配。

2.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而未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只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指导每队工作量系数补贴计算公式:工作量系数=每队学生人数×3;本补贴不包括同一竞赛项目有院级、校级竞赛的工作量补贴部分;独立指导补贴给个人,团队指导补贴给团队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表1及表2所涉及学时补贴、配套奖励中的系数对应的金额,视本学年学院超课时经费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1年11月4日院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试行。学院之前制定的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学院授权由教务办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7月1日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上一条:机械工程学院学科(科技)竞赛组织及宣传流程

下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