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6] 第16号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教学大纲等修订(编写)的实施方案
鉴于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有了新的较大的调整,结合审核性评估的相关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修订(编写)工作。
本次修订(编写)工作以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对其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大类基础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的教学大纲,以及理论课程的课程质量标准进行修订(编写)。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课教师的确定(规划)
(一)专业核心课、大类基础课程、课程设计任课教师的确定(规划)原则及办法
1、对于专业核心课程
(1)按照1门专业核心课程2个教学班为单位,确定(规划)2位任课老师,并确定课程负责人1名;对于1门专业核心课程涉及4个教学班的,可确定(规划)3-4位任课老师,4个教学班以上的依此类推,并确定课程负责人1名,同时,如果该门课程设有课程设计,可适当增加1位任课老师(比如涉及4个教学班,可尽量考虑4位任课教师),若是单班开课,则自然指导课程设计,若合班开课则本次教学任务中未安排授课的老师,应共同承担该课程的课程设计任务。
(2)对于 2个教学班的专业,应尽量根据“两人1课,1人两课”的原则确定(规划)任课教师;对于4个教学班的专业,应尽量根据“3-4人1课,1人两课”的原则确定(规划)任课教师。
(3)对于独立的、综合性的课程设计,原则上由承担相关专业课程的老师共同承担(同时都要承担),不单独安排其他老师。专业核心课程中的实训类课程,原则上按理论课程的方案考虑。
(4)具体任课老师的确定(规划)由各系主任负责提出,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由院务会最终讨论确定后,由学院向全院教师宣布。具体要求如下:
A、原则上按照上学期学院划定的各专业教师名单,确定(规划)各专业核心课程的任课老师,尽量不跨专业。但由于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特殊性,涉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与大类基础课交叉的情况突出(主要涉及原归属于基础教研室管理的部分课程)。为便于管理,对于这类课程可跨专业在全院范围内确定(规划)教师。
B、对于这类交叉情况的课程,在原属于机械基础教研室管理的课程中,属于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全部由机械制造系管理,由系主任在全院范围内提出任课老师名单。另外,对于涉及2个及以上专业的有关其他课程按原来的归属执行,由归属系管理,并可跨专业确定(规划)教师。
C、有关各系在确定(规划)这类交叉情况的课程教师时,应注意与各系间的沟通,并按前述(1)(2)(3)要求,在原则上考虑原有的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的同时,可兼顾考虑单纯担任某个专业的纯专业课程而工作量偏少的教师。
(5)原则上各专业所有的老师,都应参加所属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不参加。
2、对涉及我院的大类基础课程
(1)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涉及我院各专业及其他学院相关专业的纯大类基础课程只有制图类课程。该类课程由机械制造系管理,但确定(规划)任课教师时注意与其他系沟通,以便其他系在确定(规划)任课教师时适当综合考虑教学任务。
(2)对于制图类课程,上我院的班级的教师确定(规划)4位,上其他学院班级的教师确定(规划)5-6位,并确定课程负责人1人。
3、原则上1位教师只能承担2-3门课程,实验实践教学不计入。
(二)实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确定(规划)原则及办法
在实验实践教学中(不含课程设计),由各系根据教师的工作量情况及任务的需要临时具体安排。但本次要确定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或完善相关大纲等。
二、大纲及有关课程标准的编写及完善程序
1、在落实负责人的基础上,主要由课程或环节负责人负责组织起草或完善大纲,以及相关课程标准。
2、负责人起草(完善)后,由各系主任统一审定,必要时组织相关老师讨论,然后再交相关负责人修改。
3、修改后的相关教学文件,经各系主任再次审核通过后,交学院教务办。由教务办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然后提交院务会最终讨论确定。
4、本次只对理论课程制定课程标准,具体编写要求另行商定。
三、时间初步安排:
第2周 召集系主任讨论该方案,并报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3-3周 各系提出任课老师名单,报教学指导委员会、院务会讨论确定后向教师宣布。
第4-8周 各负责人及相关老师提出各课程核心知识点,编写或修改相关大纲及课程标准。
第9-10周 各系审核,负责人再次完善。
第11-12周 各系再次审核后通过后报教务办。
第13-14周 教学指导委员会、院务会讨论。
第15周 存在问题的再次修改。
第16-18 印刷装订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8日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