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7] 第6号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考核分配办法”附件
为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和优劳优得,进一步调动学生工作干部的积极性, 经2017年3月17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对《机械工程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中“专职辅导员考核分配办法”之(3)作如下修订,同时废止2016年3月印发的相关内容。
(3)加减分(加分25分封顶)
1、 完成科研考核加3分。
2、 个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加5分,校级获奖加3分,部门级获奖加2分,院级获奖加1分。
3、 牵头工作荣获学校和职能部门表彰加3分。
4、 所带班级荣获学校和职能部门表彰加1分/项,院级表彰加0.5分/项。
5、 辅导员所带班级无学校违纪处分者,加分0.5分/班。
6、 所带班级及学生重大责任事故减5分。
7、 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置减3分。
8、 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特别差的减3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0日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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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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