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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考核分配办法”附件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7] 6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考核分配办法”附件

 

为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和优劳优得,进一步调动学生工作干部的积极性, 经2017年3月17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对《机械工程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中“专职辅导员考核分配办法”之(3)作如下修订,同时废止2016年3月印发的相关内容。

(3)加减分(加分25分封顶)

1、   完成科研考核加3分。

2、    个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加5分,校级获奖加3分,部门级获奖加2分,院级获奖加1分。

3、    牵头工作荣获学校和职能部门表彰加3分。

4、    所带班级荣获学校和职能部门表彰加1分/项,院级表彰加0.5分/项。

5、    辅导员所带班级无学校违纪处分者,加分0.5分/班。

6、    所带班级及学生重大责任事故减5分。

7、    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置减3分。

8、    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特别差的减3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0日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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