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重工商大 机院[2017] 第11号
机械工程学院绩效调剂金发放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稿)
为规范绩效调剂金的发放,利用好绩效调剂金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的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学团、管理服务、工会、党建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各类突发性、临时性、季节性等加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学校下拨绩效调剂金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绩效调剂金的发放对象
学院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绩效调剂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的,按照50元/次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发放依据为每次大会出勤的签到记录。
2.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按50元/次标准发放,发放依据为每次活动的签到记录。
3.参加学院组织的企业走访,观摩课,市内工作调研等活动的,按50元/次标准发放,发放依据为每次活动的签到记录。
4.参与院(系)组织的人才引进考核,50元/次标准发放,发放依据为每次活动签到记录。
5.参与学校组织的春季田径运动会的,按照50元/次标准发放,发放依据为每天签到记录。
6.参与学院组织的本科教学工程申报,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等临时性工作的,由分管院领导对参与人员提出补贴标准,每月同一项目同一人不超过500元。若确实工作量大的,补贴标准可以增加到同一项目同一人1000元。
7.对带有季节性加班工作特点的加班事项,如毕业论文,毕业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毕业生离校,特殊时期学生工作,寒暑假家访,党建专项等,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对参与加班人员提出补贴标准,每月同一项目同一人不超过300元。若确实工作量大的,补贴标准可增加到同一项目同一人500元。
三、绩效调剂金发放程序
1、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造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党政办汇总。
2、学院每月上旬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由各科室提出的绩效调剂金进行逐一审核并在院内告知。
3、学院党政办负责对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的绩效调剂金按照学校要求造表上报学校发放。
四、其他说明
1、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加班事项不在第二条规定里面,可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加班津贴发放。
2、若绩效调剂金在年底结算有余额,由党政联席会参照全年教职工的加班情况给予重新分配,直至完全使用绩效调剂金。
五、本办法2017年3月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2017年 5 月 5 日讨论通过执行,原试行办法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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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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