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困助学的精神,机械工程学院成立了“爱心基金”,希望能全方位的帮助到家庭遭遇困难的学生,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对机械工程学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突然遭遇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的无偿援助。
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爱心基金由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和所有在校学生自愿捐助组成。
第四条 爱心基金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受学院领导的监督。
基金的发放
第五条 由各班辅导员动态在学生中收集情况,对家庭突然遭遇困难的学生,及时向学院反映。由本人写明情况,提出申请,经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小组评审通过,学院将给予每人300――500元的慰问金。
第六条 在遭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后,由各班辅导员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家庭处于受灾区并遭遇重大损失的学生,学院统一给予每人200元的慰问金。
第七条 对于春节期间没有回家的特困学生,学院给予每人100元的慰问金。
第八条 对于学院临时性开展的勤工俭学活动,在学院特困生中招募学生参加,并根据计件或计时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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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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