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及重庆工商大学的相关要求,结合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
(二)坚持把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作为复试的重点,保证质量,择优选拔考生。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机械工程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录取小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及录取工作。
(一)学校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监督及纪检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整体统筹,我院负责具体实施复试过程中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面试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复试各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机械工程学院成立了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录取小组,原则上组长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名。专业复试录取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考核结果由复试小组集体负责。凡有亲属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必要时我院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结束后我院将相关影音资料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封存至少一年备查。
三、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学术学位类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地区“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门类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参加复试的专业学位类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地区“机械”专业学位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一)关于招生指标分配
我院招生指标由学校统筹分配。学校依据各学科点、各培养单位导师数量、导师科研情况、报考人数、上线人数等情况,综合测算招生指标。
学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院遵照学校办法执行,该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身份证原件(军人证);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等;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我院);
8. 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方式、材料格式等参见我院网站发布的具体相关信息,或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总体按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对象是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学术学位类考生初试成绩(总成绩与单科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地区“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门类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参加复试的专业学位类考生初试成绩(总成绩与单科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地区“机械”专业学位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名单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
(3)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将另行发布调剂公告具体明确;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示。
(四)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三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测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30%),综合面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10%)。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测试科目
专业 |
专业测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080200机械工程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
《机械专业综合》 |
① 《工程力学》 ② 《传感与检测技术》 |
085500 机械 |
3.复试方式及时间
(1)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均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将安排在3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调剂考生复试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关注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须知或细则,根据具体时间按要求准备复试。
4.体检
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我院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院负责。
(五)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六)关于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 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在招生指标范围内,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机械工程学院各专业的考生,余下的名额接收调剂考生。
3. 在入学考试总成绩一样的前提下,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 拟录取考生中若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取。
5. 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 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均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复试录取期间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2769448;机械工程学院023-62389826。
六、其 他
1. 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
2. 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 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