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才引进标准和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新引进的教学科研人才,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人才引进按照学校相关考核办法进行。
第三条 引进基本条件。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 教学方面由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试讲合格;
3. 科研方面须以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可视作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应聘专业相关的重要期刊5篇以上(重工商大[2011]186号),或SCI或EI检索论文2篇以上。
第四条 引进基本待遇。按近五年已有科研成果和引进考核期完成科研、教学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引进待遇算法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 我院新引进人才原则上以专职科研岗引进,明确并签订岗位职责。
2. 引进待遇和考核标准挂钩,具体如下:
(1)师德师风方面:坚持学高为师,德高为范,遵守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2)教学及人才培养:教学方面按重工商大[2016]68号文件《重庆工商大学助教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和重工商大机院[2009]3号文件《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内专任教师上岗培训制度(试行)》执行,需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课堂教学助教任务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
(3)科研及教研方面:积极参加科研及教研工作,并加入学院的科研或教学团队,并按要求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科研、教研工作量要求细则见附件。
(4)服从学院安排,积极参与学院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的学科竞赛、兴趣小组等创新、创业工作;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3. 考核周期及绩效发放。我院新引进人才考核期限为六年,自来我校报到工作之日起算。三年期满进行中期考核,六年期满进行终期考核,具体算法见附件。
三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专职科研岗位工作量,即正常发放工资和绩效,未完成专职科研岗位工作量,则停发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完成比例追缴未完成部分绩效。
根据所签订岗位职责,三年末(中期考核)时,新引进人员应完成相应类别科研或教研任务要求的一半,是否完成由学院组织认定。未完成中期考核的任务,学院将按比例追缴学校已经兑现的引进待遇,未兑现部分暂停兑现。六年期满如果达到任务要求,则返还追缴部分。
六年考核时完成学校规定的专职科研岗位工作量,即继续正常发放绩效,未完成专职科研岗位工作量,则解除聘用,停发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完成比例追缴未完成部分绩效,追缴后不予返还。
4. 新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如1年内有师德问题或者精神问题,取消聘用资格。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在考核周期内,按照引进标准规定的岗位职责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不再重复奖励,超过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4日执行。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及考核标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机械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及考核标准
引进人员从教学、科研、职称等三方面综合考核,引进待遇按入职前后分别计算后相加,即为引进待遇参考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学方面
1. 教改论文: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1万元/篇;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2万元/篇。
2. 教改项目(省部级):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4万元/项;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8万元/项。
3. 教改项目(校级):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2万元/项;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5万元/项。
二、 科学研究
(一) 学术论文
1. A1: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15万元/篇;入职后有考
核要求的,核算为15万元/篇。
2. A2: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6万元/篇;入职后有考核
要求的,核算为10万元/篇。
3. A3: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6万元/篇;入职后有考核
要求的,核算为10万元/篇。
4. B1: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2万元/篇;入职后有考核
要求的,核算为4万元/篇。
5. B2: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1万元/篇;入职后有考核
要求的,核算为2万元/篇。
6. C1:入职前有成果的,核算为0.5万元/篇;入职后有
考核要求的,核算为1.5万元/篇。
(二) 项目
1. 国家级:入职前有的,核算为8万元/项;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10万元/项。
2. 省部级:入职前有的,核算为3万元/项;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5万元/项。
3. 横向:入职前有的,核算为0.1万元/万元;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0.2万元/万元。
(三)发明专利
已授权发明专利:入职前授权的,核算为3万元/项;入职后有考核要求的,核算为6万元/项。
三、 职称及学术称号
1. 入职前是教授职称的,核算为20万元。
2. 入职前是副教授职称的,核算为5万元。
3. 入职前学术称号另行商定。
四、其他说明
1. 如未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按相应的引进待遇扣除。
2. 对于学术论文等相应的奖励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只
享受学院(重点实验室)内部的奖励,不再申报学校的奖励,超出部分等同于校内其他教师。
3.对于学院急需专业博士,引进待遇可适当上幅。